日照市•东港区•后村镇

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


实施主体 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名称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
基本编码 00012035100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7110200443136905000120351000
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办件类型 2
事项版本 10.0 事项状态
服务对象 1 是否通办 0
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1 办理形式 1,2,3
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
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1,3
行使层级 5 网办深度 4
实施主体性质 2 是否存在数量限制 0
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
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
是否收费 0 联办机构 暂无
办理方式 办理结果类型 5
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地址: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曙光路62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7号
咨询电话号码:0633-8832100
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地址: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曙光路62号便民服务中心
投诉电话号码:0633-8832118
办理地点、时间 办理地点: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后村镇曙光路62号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7号
窗口名称:综合受理窗口
窗口编号:7
办理时间:5月-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30-18:00;10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  

依据名称 发布令号(文号) 依据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 (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的决定》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〉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〉的决定》第三次修正)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,由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批准;其中,涉及占用农用地的,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。 查看原文
符合当地“一户一宅”政策规定。
申请面积不超当地标准。
拟建住宅符合村庄规划、用途管制要求。
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示例范本(附件) 空白样表(附件) 材料告知承诺书(附件)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对应电子证照
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1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-
农村宅基地和建房(规划许可)申请表 1 1 份 3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空表下载 暂无 10 暂无 -
家庭户口簿复印件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4 4 份 数据共享(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)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居民户口簿
身份证复印件
已关联电子证照,可免提交
4 1 份 数据共享(系统自动获取,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) 必要  暂无 样表下载 暂无 暂无 10 暂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
暂无
暂无法律救济
暂无常见问题